科技查新简介
科技查新咨询(简称“查新”)是为了避免科研项目的重复研究,以及客观地判别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先进性而设立的一项工作。
科技查新依据科学技术部2000年12月7日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该《规范》是有关科技查新工作的政策文件,其对查新作出的规范性定义为:“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
《科技查新规范》所称的查新机构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科技查新规范》所称的查新机构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科技查新的实质是针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研究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自认为的创新点,查证其新颖性并做出结论。
科技查新的作用是为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提供全面、准确的“鉴证性客观依据”,与专家评议相辅相成,对科研项目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并促进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提高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与奖励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科技查新咨询面向处于下列阶段的研究课题开展服务:
1) 科研课题立项
2) 科研成果鉴定
3) 科研成果报奖
4) 申请专利
5) 技术咨询(包括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新产品开发等)
6) 其它科技鉴证性业务
科技查新的最终结果是针对查新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一份包括查新过程陈述和新颖性论证的书面报告,即《科技查新报告》。